什么才是颠覆性创新

克莱顿·克里斯坦森、迈克尔·雷纳、劳瑞·麦克唐纳德,《哈佛商业评论》2015年12月刊《什么才是颠覆性创新》一文

对“颠覆性创新”一词的种种解读已成为商业思考的重要部分,但误读与误用使其有效性受到威胁。所谓“颠覆”指的是规模较小、资源较少的公司能够成功挑战在位大企业的过程。

感谢作者澄清观点,并为我提供了观察世界的视角。在澳大利亚,我们采矿业目前正处于低迷时期。一直以来,能源石化业的工程业务都为大公司所占,但随着市场每况愈下,出现了越来越多小公司,它们能以更低价格提供工程解决方案。现有大公司继续专注于利润空间较大的大项目,因此不愿与小公司在利润率低的小项目上竞争。我能够预见,这些小公司最终可能会通过逐渐占据市场份额而击败大公司。我知道我的例子可能并不是颠覆性创新,也不想使用错误的语言。请问该如何描述这一现象?

——读者理查德·江(Richard Kong)

迈克尔·雷纳的回应:我并不了解所述案例中的行业,所以从你的描述中,没有足够的信息让我作出具有建设性的回答。但从你的描述来看,该情况中确有元素反映出能源石化业小公司可能正在走上颠覆之路。下面是判定颠覆性创新的几大关键标准(充分且必要的条件),我们将其称为“颠覆者宣言”。

1)在位企业是否在利润上对新进企业的细分目标不感兴趣?根据你的描述,答案肯定。

2)新进企业能否利用新的商业模式在该细分中获利?这点我不太清楚。你只提到了小公司从市场低端着手,但没说明它们如何成功。如果小公司只是靠小项目赢得微薄利润,那么只不过是它们在大企业的业务中捡漏。这一现象在很多服务业,尤其是专业服务中很常见,比如会计和法律行业。但如果小公司参与项目的方式有所不同,比如采用更多自动化方式或在流程上有所不同等等,从而令大公司认为这些项目“利润空间不大”,但对于小公司本身,利润却足够可观,那么我们可以给出肯定答案。

3)如果第2个问题答案为“是”,那么我们需要知道小公司是否具有让它们能承接更大更复杂项目的先进技术,让它们在能够利用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不必牺牲成本和业绩优势。换言之,那些小公司能否进入市场上游,而且不会落入和现有主流市场中大公司一样的窠臼?

如果你对上述3个问题答案均为肯定,那么你提供的例子就是颠覆性创新。如果任何一个答案为否,那就不是颠覆性创新。

在研究过程中,应该在适当时间停下来,将新理论转化成文字,这样局外人就有机会重新检验和丰富现有的理论框架。读文章时我发现,作者仅描述了竞争商业领域造成颠覆性创新的一种模式,在该情况下,小公司或新公司从某一刻开始提供高端解决方案,从低端逐渐占据在位企业的市场。优步和其他案例表明,有很多其他模式也能引起对现有市场的颠覆。所有这些模式都一度被概括到创新和创业等词汇之下。

与其捍卫研究者对多年前观察到模式的定义,作者不如重新命名能够导致颠覆的唯一模式,并开始研究,发现、描述和命名其他导致颠覆的模式。这样做能丰富我们在学界和实践中的论述。从这个角度看,20年前对该理论的定义应被视为通往更具体深入研究的基础,让我们能进一步挖掘尚不清晰的(颠覆性)创新现象。

——读者弗里多·司木德斯 (Frido Smulders)

理论空谈太多,我们应该停止把时间浪费在不断定义或再定义“颠覆性创新”上,或颠覆性创新如何适用于公司和技术环境的变化形势。定义优步是否颠覆性创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如何改变了公共交通市场现状。

——读者巴尔托什·沃伊茨卡(Bartosz Wojszczyk)

迈克尔·雷纳的回复:对关键原则和概念的重要讨论,有时看起来像是在争吵细枝末节,有时也的确会演变成琐碎的争吵。这令人沮丧,对此我完全理解。相信你不会对我的回应感到吃惊:我不同意这一讨论没有意义。

本文中对优步的回顾分析及其他案例是为了清晰阐明颠覆性创新理论的核心架构。清楚了颠覆性创新理论架构的细节,才能了解优步改变交通行业现状的过程。

可能更重要的一点是,理解颠覆性创新的原理,能够让我们在未来更好地做出选择。如果某公司走上颠覆性创新之路,它会选择某些投资,比如对关键技术的投资,或是标准设计。相比之下,如果某公司采取不同的颠覆轨道,比如与在位企业直接竞争,或致力于高端细分然后再自上而下进入主流市场,那么就会选择不同的投资类型。

因此,准确的定义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可以比喻成医生诊断病情:对病毒和细菌的定义并非理论空谈。如果不能准确一致地定义创新种类,任何治疗方法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本文及时向实践者和经营丰富的学者提供了翔实的内容,扩展和澄清了克里斯坦森颠覆性创新理论。对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原始理论应用的考量,作者均做出了重大而有意义的解读。

——读者罗里·欧歇(Rory O'Sh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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